摘要: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7月13日表示,福建省上杭县原安监局局长陈正平一审获刑8年。法院判定,陈正平对紫金山铜矿重大污染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还认定其受贿近18万元为他人谋利。
南都讯 福建省连城县检察院7月13日表示,福建省上杭县原安监局局长陈正平一审获刑8年。法院判定,陈正平对紫金山铜矿重大污染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法院还认定其受贿近18万元为他人谋利。据了解,陈正平是上杭紫金山金铜矿重大污染事件5名被追责国家工作人员中,最后一名被起诉的官员。(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5名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渎职等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前,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站长包卫东、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副站长吴胜隆、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上杭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蓝勇4人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法院判定,陈正平不认真履行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对紫金山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此外,陈正平在担任福建省上杭县安监局局长期间,受贿共计价值178500元人民币。中新网(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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